中共马鞍山市委宣传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
拨款“三公”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一、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“三公”经费支出决算表
二、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“三公”经费支出情况说明
(一)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“三公”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
中共马鞍山市委宣传部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。 2017年安排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数为10万元。2017年“三公”经费支出决算数为9.56万元,完成年初预算的96%。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,进一步从严控制“三公”经费支出。为全面反映“三公”经费支出,本次公布的“三公”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,包含部本级(无二级机构)。
(二)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“三公”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
中共马鞍山市委宣传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“三公”经费支出决算中,因公出国(境)费支出决算0万元;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.56万元,占“三公”经费决算96%,占决算总数为6%。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。具体情况如下:
1.无因公出国(境)费支出,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,保持持平。经费使用严格按照《关于转发<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马财〔2014〕87号)、《马鞍山市市直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管理办法》(马财〔2014〕479号)等相关规定执行。
2.公务接待费支出9.56万元,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,减少0.24万元,下降2%。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,人均接待费用减少。2017年中共马鞍山市委宣传部国内公务接待共75批次,780人次。主要是用于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、市外新闻媒体记者采访、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,包括来宾食宿费、车辆租用费等。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,严格执行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、《马鞍山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》(马财〔2014〕100号)、《马鞍山市市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马财〔2016〕477号)等相关规定。
3.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,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,保持持平。自公车改革我单位并无保留车辆,故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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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马鞍山市委宣传部
2018年9月13日